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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4月16日),本报从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获悉,由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江苏新标杆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行政处罚。
据了解,江苏新标杆建设有限公司在栖凤园A区外墙石材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无防尘措施切割石材、施工道路未及时清扫洒水积尘严重、进出车辆未按要求冲洗。该问题由泰州市委生态文明办在扬尘专项巡查中发现,并被泰州新闻及微信公众号曝光,该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江苏新标杆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据爱企查显示,江苏新标杆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9日,注册地位于泰州济川西路南侧吴陵南路西侧B区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高红兰。(文|中国基建报 孙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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