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2004年亏损,则从2005年-2009年,可以对它进行弥补。

3、实际上公司2006年才有盈利,20(2004年亏损)=2(2006年)+5(2007年)+7(2008年)+6(2009年的一部分)。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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