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靖江市某建筑工地会计在结算工资时,因操作不当,将一名工人的工资发放了两次,工人误以为是自己该得的工资,立即将钱取出用尽。会计发现后要求工人返还多发的工资时,工人不愿退还。

7月18日早上9时许,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工地会计王先生报警:自己在工地上结算工资时,一时粗心,将工人吴某当月的工资发放了两次,多支付其一万多元人民,其要求吴某立即退还多收到的工资时,却遭到拒绝。值班民警了解到,吴某因有欠债,立即将钱取出用来还债,目前无力将钱退还。民警耐心向吴某做了相关的法律宣传,并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多发的工资是员工的额外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员工拒绝返还的,可能会因为不当得利而涉嫌侵占罪。”

在民警的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吴某同意退还多收到的一万多元工资,但需要分期返还: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通讯员 朱跃宏 记者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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