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我国还将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同时,今年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部门表示,今年继续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病、特殊疾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今年还将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

通知还明确,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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