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

(1)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划分。

(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

(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分税制的特点是什么

分税制克服了包干制、分成制的缺陷,是一种较理想的财政管理体制,符合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要求。

1.分税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具有合理和稳定

2.分税制划分税种的方法比较科学。在税种划分的依据上,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办法,依据税的特征、受益和便利原则划分税源。在税收划分的方法上,以划分税源为主,改变总额分成的办法。这种分税办法有利于地方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和对市场的封锁。

3.对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对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有利于提高征收管理效率,防止为地方利益随意减免中央税、共享税。

4.中央对地方按因素法进行公式化转移支付,不再按基数法或定额进行补助,比较规范、透明。

5.完善的分税制必然有完备的法律与之配套,因而分税制是一种透明度高、稳定强的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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