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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并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根据公告,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约48.97亿元人民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核准的用途,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购买债券、资产管理业务、增加对另类及私募子公司投入、信息技术与合规风控投入、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等七大方向。协议规定了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设定了大额资金支取的通知机制,保荐机构有权对专户进行现场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此次定增资金的到位及专户的规范管理,将为南京证券各项业务的拓展和资本实力的增强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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